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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带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

(四)负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

(五)负责对交付执行刑罚活动以及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监管事故进行检察。

(六)对监管场所开展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

(七)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控告申诉举报案件。

(八)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 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 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79.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0.0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05万元。

2.其他收入7.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主要是市级财政指标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1.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4%。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78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二是结转和结余资金执行效率提升。

(二)支出总计657.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8.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57万元。

2.项目支出219.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3%。主要包括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0.1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二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变化。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2.58万元。

主要是信创工程等项目本年未建设完毕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32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跨年度建设;二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6万元,项目支出215.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26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二是结转和结余资金执行效率提升。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48.17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1万元,占8.2%;卫生健康支出21.6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占4.1%

1.公共安全支出548.17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332.9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和社保基数等存在变动及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5.18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包括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及当年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1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6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的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完成年初预算的4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采暖费标准属地化执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12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等情况。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1.6万元,主要是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实际执行中追加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1.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67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等情况。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94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完成年初预算的8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等情况。

4. 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6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存在人员变动及追加资金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5.6万元,下降71.5%,主要是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等的运行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507.7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5.5分。

2)部门评价情况。2021年度无此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用经费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4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6万元,执行数为58.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了人民检察院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开支

2)“人员类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4.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3.17万元,执行数为382.02万元,完成预算的74.4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了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职业年金、绩效奖金等资金结转下年度使预算执行率降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结转资金执行效率

3)“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4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64万元,执行数为62.13万元,完成预算的82.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了人民检察院经常性办案、开展公益诉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顺利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信创工程、检察服装款等资金结转下年度使预算执行率降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结转资金执行效率

4)“检察院两房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陈旧管线、设施等进行维修改造,确保了大楼安全运行。

5)“检察院系统装备购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8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48万元,执行数为102.86万元,完成预算的88.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了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技术和综合保障装备等购置需求,为检察履职提供了硬件支撑。

6)“检察院系统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1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87.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保障了辅助人民检察院日常办案的书记员、辅警等外聘临时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整体绩效自评表.pdf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朝阳市城郊地区

人民检察院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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