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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8-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监狱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依法对监狱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的徇私舞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私放在押人员案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依法对凌河公安分局监狱移提请逮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

依法受理、承办监狱在押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对人民法院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罪犯及其家属提出的控告进行调查、处理。

对监狱刑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监狱刑执行的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市财政一级户,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4.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4.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25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4.32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为业务装备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504.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1.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46万元。

2.项目支出102.48万元,主要包括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等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82.08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为业务装备费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1.42万元

本年度未完成支付、指标到账时间晚等原因形成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5.19万元,降低26.8%,主要原因为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76万元,项目支出102.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7%,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3%。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4.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443.5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41.0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年初预算的6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经费支出的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69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等支出,年初预算的7.7%,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业务装备费有结转结余的情况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63.8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等支出,年初预算的1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支出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13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费支出的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年初预算的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费支出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8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7.03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8.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7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6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降低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郊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需要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批复共涉及预算绩效目标支出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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