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大司法办案公开度和透明度,自觉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汇集民意,9月28日,朝阳城郊院根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工作要求,就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提请的一起假释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朝阳市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朝阳城郊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淼主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朝阳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巍、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刑罚执行部门负责人王瑞刚等旁听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证缘由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详细阐述了该案的具体细节。刑罚执行机关代表介绍了该罪犯入狱以来改造的表现情况,并就是否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发表意见。
随后,听证员分别从罪犯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和人数以及主观恶性等方面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三名听证员经过充分评议后宣布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该犯依法提请假释。最后,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并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朝阳城郊院宣布了听证会决定,决定依法向凌源第三监狱建议对该犯提请假释,并送达书面检察意见书。
该案办理中,朝阳城郊院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审阅该假释案件卷宗,梳理案件信息,指导实质化审查,并主持召开本次听证会,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和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进行了有机统一。案件承办检察官审阅书面材料后,对关键案情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实质化审查。
本案系我省首例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提请假释案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主动履职、积极推动假释案件适用的责任担当。朝阳城郊院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用好“检察听证”这个有力武器,进一步扩大公开听证适用范围,让刑罚变更执行更加公开透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良好效果,为法治朝阳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