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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含城郊地区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9-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含城郊地区检察院)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 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 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 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包括:1.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2.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3.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4.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6.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7.负责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8.规划、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9.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5477.7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991.57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91.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991.57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3.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4.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6.其他收入 486.17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8.9%。主要是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 1973.71 万元,增长 65.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度增加了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包括基础绩效考核奖金及年底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二是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中包含 2017 年度已经在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的朝阳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资金 1010.55 万元。

(二)支出总计 3362.31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985.72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8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49.7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3.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40.38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2.33 万元。

2.项目支出 376.6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11.2%。主要包括办案业务及业务办案装备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4.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55.48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2018年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的基础绩效部分。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68.32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的薪酬制年底绩效资金及项目支出中的电子检务工程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 2115.43 万元,增长 836.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中占比较大的为 2018 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年底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方案需要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导致这部分资金跨年发放;二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占比较大的为其他资本性支出电子检务工程,这个项目是 2016 年由朝阳市发改委立项审批,项目建设需要覆盖 1 个市本级、8 个县(区)级检察院(含城郊检察院),由市级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注、统一设计、统一实施。2018 年,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预计 2019 年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911.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79 万元,项目支出 373.2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4.28 万元,增长 3.71%,主要原因是 2018 年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薪酬制绩效改革奖金的基础绩效部分。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 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58.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72.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 25%

(二)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911.01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303.14 万元,占 7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35 万元,占 1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0.87万元,占 4.2%;住房保障支出 117.65 万元,占 4.0%

1.公共安全支出 2303.14 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 1915.55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7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2018年薪酬制绩效考核奖金需要根据考评方案核定年底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后发放,导致这部分资金结余。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73.22 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及业务准备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这个项目是 2016 年由朝阳市发改委立项审批,项目建设需要覆盖 1 个市本级、8 个县(区)级检察院(含城郊检察院),由市级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注、统一设计、统一实施。2018年,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预计 2019年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35 万元,具体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69.35 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 5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时我院退休人员尚未转移到朝阳市社保中心核发工资,年度执行中退休人员完成人员性质转移,导致这部分资金结余。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0.87 万元,具体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120.87 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8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部分干警医疗保险转出。

4.住房保障支出 117.65 万元,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 117.65 万元,主要是本院行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9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4.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年初预算按照实有车辆编制 29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预算。2018 年年度执行中,由于部分职能部门转隶监察委,相应的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也同时调拨监察委,使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01 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 公务接待费 0.52 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4.01 万元,比上年减少 23.1 万元,减少 21.6%,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 71.26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购置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 5 辆,2018 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4 辆。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4.01 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4 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37.8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912.7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缴费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 625.0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25.07 万元,比上年增加 421.29 万元,增加 206.7%2018 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实行省级统管即检察院均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相应的支付科目标准、分类与地方财政略有不同。比如食堂费用,按照省财政要求,这部分资金需要就列支在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12 31 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含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24 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2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 2018 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 3 个,涉及资金 346.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 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5 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思想认识有误区;二是绩效管理人员匮乏,规范管理有盲点;三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1.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 ” 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 ( 类 ) 检察 ( 款 ) 行政运行 ( 项 )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 ( 类 ) 检察 ( 款 ) 一般行政管理务 ( 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 ( 类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款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 ( 类 ) 抚恤 ( 款 ) 死亡抚恤 ( 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 ( 类 ) 抚恤 ( 款 ) 伤残抚恤 ( 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 类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款 )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 ( 类 ) 住房改革 ( 款 ) 住房公积金 ( 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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