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含城郊地区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9-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含城郊地区检察院)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能包括:

1.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6.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7.负责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8.规划、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城郊检察院部门职责

1、依法对监狱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2、依法对监狱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的徇私舞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私放在押人员案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3、依法对凌河公安分局、各监狱移交本院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公诉,并对凌河公安分局、各监狱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

4、依法受理、承办监狱在押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对人民法院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罪犯及其家属提出的控告进行调查、处理。

5、对监狱刑事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监狱刑事执行的正确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73.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5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9.6万元。

2.其他收入314.3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主要是朝阳市财政下达综合位次奖、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本金利息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03.82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来源减少;二是转隶人员划走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支出总计4152.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47.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06万元,资本性支出22.81万元。

2.项目支出605.0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法律文书资料费、业务装备采购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90.65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一是业务部门对办案设备功能性的需求增加;二是办公大楼和食堂设施老化进行维修改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25.13万元。

主要是法官检察官薪酬制绩效奖金的结转及2018年度电子检务工程服务类及部分货物工程款未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56.8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结转结余,主要是法官检察官薪酬制绩效奖金的结转。根据本院《2019年度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考评方案》要求,奖金的发放需要结合本年度员额制检察官收案数及结案数比,同时结合检察系统“两大”考评比分比例等因素,导致这部分奖金结转。二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018年度电子检务工程服务类及部分货物工程款未结算,导致这部分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2.61万元,项目支出605.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6.6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一是业务部门对办案设备功能性的需求增加;二是办公大楼和食堂设施老化进行维修改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7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66.56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35.1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28.39万元,占3%

1.公共安全支出3266.5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661.4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水电等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中的法检绩效奖金和十三薪在考核前不能发放,造成结余。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7.09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法律文书资料费、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包括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

3)其他检察支出8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3.0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地方社保养老金外(退休人员取暖费及独生子女费)发放部分、离休人员工资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主要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发放离退休工资和公用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83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部分干警退休,下半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比例由20%调整到16%

3)死亡抚恤99.7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丧葬费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申请的丧葬费抚恤金本年度家属来领取。

3.卫生健康支出135.1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5.16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部分干警医疗保险转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8.3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28.39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度执行中有部分干警住房公积金转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按照相关要求压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78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78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万元,下降17%,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压减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7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机要通讯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日常公用经费63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朝阳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4.12万元,比上年增加9.0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需求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朝阳市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朝阳市检察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囚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605.0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单位对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不足,常常导致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二是在预算执行中没有认真领会预算绩效管理对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预算绩效管理对实现单位发展目标、发挥单位社会职能的重要性,最终造成预算执行困难;三是认为预算仅是资金申请,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造成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困难或流于形式。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通过培训提高单位主要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是单位内部控制小可缺少的部分,是实现单位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发挥单位职能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有效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82-4-9-1    联系电话:(0421)6889508

-   辽ICP备2020014292号   


  • 微博二维码

  • 今日头条

  •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