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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转作风治顽疾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检务督察室

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转作风治顽疾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推动转作风治顽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整治检察机关顽瘴痼疾和“托关系”社会顽疾,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充分体现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要求,认真办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身边案件,重点整治不找关系办不成事、找了关系乱办事,重点整治“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重点整治权钱交易,切实改进服务效能、改进执法质量、改进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可感可知,持续净化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顽疾整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把检察机关的队伍教育整顿向深处抓、实处落,确保教育整顿与总结经验、关照现实、推动工作相融合,推动实现检察机关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的融洽检群关系氛围,让干预司法没有市场,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让公正司法成为信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任务

1.信访规范办。对有效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在7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来信人程序性回复,3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按照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原则,规范群众来信的接收、回复、移送、交办群众来信、办理答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等工作。

责任部门: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整治措施:加强学习,对办理控申案件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验收标准:办理控申案件人员都能熟练操作系统,及时回复。

2.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每周五上午定为检察长接待日,实行排班接待制,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整治措施:科学合理排班,并通过监狱宣传此项工作。

验收标准:使来访群众都能得到满意接待。

3.实施首办责任制。建立首办负责制和终身负责制,树立“信访矛盾在首次办理环节能化解尽量化解”的理念,压实基层检察机关主体责任、办理人员直接责任。引入律师、离退休干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化解工作,努力把信访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

整治措施:正在积极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做好12309相关工作。

验收标准:做好12309接访和档案整理工作。

4. 压缩执法办案时长。严格管控“三延两退”,设置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调度工作,督促业务部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调卷、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责任部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整治措施:积极与监狱狱侦部门沟通,做到案件信息共享,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保证侦查质量。在核实证据过程中及时告知补证,减少案件延退。

验收标准:刑事检察卷宗证据材料齐备,立案监督全程工作留痕。档案材料及时归档,进一步完善案件网上信息录入。

5. 提升办案透明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阅卷、复印、摘抄权利,安排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案件流程信息告知当事人。

责任部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整治措施:积极探索开展案件公开审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标准:加强学习,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强化监督,增强公开的及时性;注重质量,增强公开的准确性。

6.巡回检察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巡回检察工作办法》,及时向监狱内服刑人员及社会公布巡回检察时间及内容,对狱内服刑人员及社会反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复。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整治措施:通过狱内张贴巡回检察公告,在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及时公示巡回检察时间及内容。及时对要求接见的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接见,对于收到的反馈问题及意见,要件件登记,及时调查,尽快回复。

验收标准:加强学习,增强公开主动性;强化监督,增强公开的及时性;注重质量,增强公开的准确性。

7.压缩办案时长。严格管控减刑、假释、暂外案件办理时间,设置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指标,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调度工作,督促检察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监督案件,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整治措施:积极与监狱、法院减刑沟通,统一法律执行标准,争取重点案件公开审理,保证减刑、假释、暂外案件做到监狱内、社会进行全面公示。

    验收标准:减刑、假释、暂外案件卷宗材料齐备,立案监督全程工作留痕。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完善案件网上信息录入,确保录入信息准确、详尽,方便调阅。

    8.提升日常派驻检察的透明性。在监狱内及接见室要有检察宣传牌,留有检察室及单位电话,确保服刑人员及家属能直接联络到派驻检察人员,公开检察官接待日。对收到的服刑人员及家属反馈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尽快调查处理,按规定件件回复。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整治措施:确保监狱内及接见室的检察宣传牌内容准确清晰,做好服刑人员及家属反映问题登记工作。

    验收标准:实地检查检察宣传牌公示内容。检查线索登记薄登记内容是否件件回复,检查检察日志,确保日常工作公开透明。

9.坚决刹住吃喝风。严惩酒桌腐败,严禁检察人员违规组织饭局、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一旦违犯,严厉查处。

责任部门:检务督察室

整治措施:1、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3、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对干警的日常教育。

验收标准:对全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绝不姑息。

10. 对违规干预零容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规定,每月定时填报相关信息。对举报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惩处。

责任部门:检务督察室

整治措施: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的认知。2、加强监督,拓展举报监督渠道,多方面收集信息。

验收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11.打造惩戒主渠道。严格执行《辽宁省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惩戒条例》,健全完善线索发现、惩戒事项提出、责任认定、惩戒意见实施等流程。

责任部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检务督察室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让能者上、庸者下。建立能进能出的检察官流动机制;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此方案作为落实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依据之一。

12. 规范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整治措施: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义,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明确填报事项范围具体内涵,讲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不如实填报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动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

验收标准:通过整治,促进“三个规定”深入人心,自觉如实记录报告成为常态,实现应知尽知、应记尽记、应报尽报。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落实“三个规定”机制健全完善,得到社会关注和广泛认同。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更加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制度价值充分体现。

13.把检察监督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水平的要求。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整治措施: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知识;2、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好检察队伍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3、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验收标准:定期抽查学习笔记

14. 完善干警业绩考评机制。将干警办案质量纳入个人检察绩效考评,作为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提拔选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 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整治措施:1.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2.建立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确定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档次分类,以此为标准确定年终评先选优和职务职级晋升基础性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把好政治方向。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是深入整治顽瘴固疾和托关系社会顽疾、持续深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院干警要通过改变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自身,带动全社会彻底摒弃办事找关系、请托人顽疾,形成办事、办案不求人的新风尚,切实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院要把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组书记、检察长是优化法治环境、开展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规范验收标准。各党小组要研究制定小组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具体计划,高标准抓好实践活动落实。

(三)营造社会氛围。全院要充分发挥检察官网、两微一端等融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将“三个不用找关系”专项活动推进的动态情况、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凝聚“不用找关系”的社会共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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