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鸿雁为朝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魏宏远为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喜春为朝阳市水务局局长;
韩玉波为朝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魏宏远的朝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郭喜春的朝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树喜的朝阳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光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批准免去:
王延丰的喀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袁继春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景力伟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丽娟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