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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检务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顽瘴痼疾整治专题视频推进会精神及高检院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检察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辽宁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现将我院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问题基本情况

    (一)及时动员学习

    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及全院集体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六大顽瘴痼疾的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按照查纠整改环节规定动作要求,院领导班子、各部门有条不紊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结合谈话提纲8项内容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班子成员、专职委员等6人分别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结合谈话提纲陆续开展谈话;各部门结合顽瘴痼疾、8项内容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开展个别谈话,截止目前,按照要求开展的五必谈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做到不漏一人。

 (三)组织开展自查填报

  制作《检察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照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查,如实对本人经商办企业、兼职情况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申报并签字确认。

  (四)全面开展排查

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函进行核查。于61日,我院分别向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税务局发函商请该局协助查询我院干警、配偶、及成年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目前均已收到相关单位回复。

二、整治措施及成效

  经核查,没有发现我院干警(24人)及家属(34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没有发现我院干警在市社会组织中兼任法人的情况。

   我院将按照排查结果,根据上级机关及相关规定要求持续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保持良好势头,不断把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工作推向前进。

版权所有: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82-4-9-1    联系电话:(0421)688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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